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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物业突撤场,丽港城小区度过两天没安保的日子
发布时间:2017/8/5 0:00:00

 

物业突撤场,丽港城小区度过两天没安保的日子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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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2017-08-02 17:30 来源:中山日报

  7月30日晚上,丽港城小区原物业公司突然撤离。记者昨日来到现场看到,该小区很多地方堆满了垃圾,几位住户拿着刚缴费的收据一脸的无奈。原物业公司办公室里空无一物,仅剩下散落的废纸张。

  火炬区丽港城小区的1700户住户,在惶恐中度过了两天。7月30 日晚,服务该小区20 年的中山市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安泽物业”)突然撤场,导致小区连续两日陷入无安保状态。昨日中午,新的物管匆匆赶来“救场”,该小区业主这才松了一口气。
  ■原物业公司未交接就撤离
  “安泽物业”的撤场,丽港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樊飞是最早得知这一消息的。
  “原物业公司7月30日晚上10时左右撤离了,连办公室都搬空了。”昨日下午2时许,樊飞来到原安泽物业办公室,里面早已空无一物,仅剩下散落的废纸张。与樊飞一起来的,还有丽港城小区的10多名业主,他们当中许多人都是按年缴纳过物业管理费或是停车费。物业公司消失后,他们都着急这些费用的下落。“我7月29日还刚交了100元。”小区的张阿姨手中拿着一张红色的收据,上面显示,7月29日张阿姨为车辆缴纳了8-9月的停车费100元,右下角印有“中山市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随着物业公司的离去,这100元也变得下落不明。
  樊飞告诉记者,像张阿姨这样提前缴纳了物业费和停车费的业主不在少数,仅他从物业管理群内收到的反馈信息就有过百条,其中30多户已发来了收据,并登记在册。“相信不止100多户,目前群内的用户只占1700多户不到一半,相信还有很多人未能及时报上缴纳的费用。”樊飞说,涉及的金额可能要以10万元计,因为昨日自来水公司到现场抄表时也提供了一个信息,丽港城今年4-7月的水费共计18万多元,至今未有支付。
  ■业主自发组织治安巡防小队
  安泽物业的撤场,原本也在计划之内。根据丽港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记录文件,安泽物业原本应该8月中旬与新物业交接后才能撤场。如今安泽物业突然撤场,被小区业主们视作是一种“阻挠新物业进驻”的行为,且把小区1700多住户的安全置于不顾,更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
  樊飞说,原本住户对旧物业还是有感情的,毕竟服务了小区居民20多年,还曾在2001年获得市级“示范住宅小区”称号,然而这样的明星小区却从2008年后变得松散,继而在今年的竞选中被新物业取代。
  为了应对安泽物业撤场带来的保安真空,樊飞和另外16位住户自发组织了治安巡防小队保卫家园。从7月30日晚开始,17人分为4个小队,每晚12点至次日5时30分,对小区的重要区域和出入口进行巡查。
  ■安泽物业至今仍联系不上
  安泽物业的办公地点人去楼空,记者昨日通过业主找到了原本安泽物业负责人林先生的电话,却始终未能接通。樊飞说,安泽物业撤场后,他们多次联系都未果。
  记者随后找到了曾协调更换小区物业的火炬区住建局了解情况。住建局工作人员书面回复表示,目前尚未能联系上安泽物业负责人,该小区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现正在公示阶段,这可能是安泽物业撤离的原因。
  火炬区住建局还透露,安泽物业日前在小区内发出公示,明确表示将于2017年7月31日24时退出丽港城。丽港城旧物业至今未和新物业进行交接,也未办理撤出的相关手续。按程序,安泽物业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向相关部门提供退管说明(申请)及做好交接的工作方可撤离。
  火炬区住建局表示,安泽物业退出火炬区丽港城小区时,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的资料和财物,以及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相关预收款项问题以及个人信息去向问题,火炬区住建局则表示物业公司收缴款项总额及资金何在,按规定业委会可查询,但不需报政府部门,目前火炬区住建局并不清楚具体数字。而个人信息去向方面,按规定新旧物业的交接必须包括业主清册等有关资料的交接,如旧公司泄漏业主的信息,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建议业主可向住建部门和居委会寻求帮助
  原物业公司撤场后,业主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冠华建议,业主可向住建部门和居委会寻求帮助。
  吴冠华表示,对于业主已预付的物业服务费及车位费,因物业服务企业实际上没有提供服务,因此应及时返还给业主,否则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有关费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撤出的问题,如违反了相关物业服务合同或承诺,则构成违约,物业服务企业应赔偿业主全部损失。
  关于资料移交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资料和财物。否则,住建部门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如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可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业主无法自行联系原物业公司解决交接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当地住建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可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为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业主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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