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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返租”铺勿忘约定办证时间
发布时间:2012/2/3 0:00:00

“返租”铺勿忘约定办证时间

2011年06月10日 商业地产版
来源:新快报

网络连接: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6/10/6932098_0.shtml

                             www.chengleilawyer.com

新快报讯 记者杨金霞报道 开不了租金发票,就无法办理商铺房产证?近日,投资者刘先生遭遇类似问题。

四年前,他买下了北京路商圈一间商铺,当时价格是4.5万元/平方米,总价65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支付了总价的70%给开发商,剩余30%楼款以刘先生授予开发商的四年使用收益权按月免息抵扣。四年使用期限满后,开发商将商铺交还刘先生,但开发商获得了整栋楼的大确权证书后,一直没有为刘先生的商铺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认为,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否则,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因为刘先生没有开具租金发票给开发商,导致开发商开具不了购房全额发票,因此商铺不具备办证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刘先生余下30%房款以返租租金按月免息相抵扣,目前剩余的30%房款已经抵扣完毕,刘先生已全部付清房款。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先生办理房地产权证属违约,应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给刘先生。刘先生是否交纳租赁税,不足以成为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抗辩理由。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提醒,作为商铺的买方,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买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由于以返租方式购买商铺的商业模式在市场中比较常见,商铺投资者应注意在商铺买卖合同中约定商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和条件。返租期满后,开发商全额收取商铺的购房款,在开发商办理楼盘大确权的情况下,应及时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杨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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