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3月刊发表文章
发布时间:2016/3/30 0:00:00
程磊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杂志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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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建设部指导刊物、房地产物业管理类专业核心期刊《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16年2-3月期刊刊登了由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律师撰写的文章《电梯广告收入是否应返还业委员会?》。
程磊律师认为:利用物业共有部分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获得人数和面积双过半的业主授权后,有权作为原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返还。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经营成本,应对经营成本的产生及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杂志《行业智库-律师说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