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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九龙坡法院反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幅增长
发布时间:2015/11/14 0:00:00

九龙坡法院反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幅增长

2015年11月13日 10:56 新浪司法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近年来,随着规范化住宅小区不断普及,物业服务产业随之发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量增加,九龙坡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2014年,该院分别受理918件、1123件。2015年1—10月,受理1526件,同比上升 36.1%。经分析,该类纠纷主要存在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关联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除是否缴纳物管费外,往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相邻权关系、第三人侵权关系、房屋及车位租赁关系等诸多法律关系相关联。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方是数量众多的业主,个案审理认定往往影响成百上千户业主的直接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九龙坡同心家园小区系列案件,该小区为拆迁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业主关系复杂,物管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要求支付拖欠物管费纠纷400余件,业主答辩理由林林总总,且部分业主提起反诉,其中又牵扯业主另案起诉物管公司或开发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等,诉讼额标的虽小,但法院处理难度较大。

  二是行业服务质量层次不齐。物管行业服务标准仅有行政指导层面上的管理,没有统一规范。对物管行业前期服务质量的监督,对涉诉物管企业的整改、处罚等,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行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部分物管企业为节约成本,减少人工或降低从业人员门槛,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又因服务质量下降引发业主不满,业主自愿缴费率低,物管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因而又进一步压缩成本,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部分物管企业定价过高,引发业主不满。部分小区定价维持多年,未随着物价及服务成本的上涨而上涨,涨价程序又因无法取得业主同意而无法启动,导致物管企业经营困难,从而影响服务质量。如华宇集团所开发的某小区,业主人数众多且意见不统一,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涨价方案,物管费自2001年定价每月0.65元/平方米,至今未调整过。该价格较市场价格明显偏低,导致物管公司经营困难,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引发部分业主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三是业主消极维权现象严重。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为众多业主,一方为物管公司。物管公司所提供的物管服务属于整体性服务,对其质量瑕疵的抗辩往往从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考虑。审判实践中,95%以上的物管公司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管费的案件中,业主均提出了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的抗辩,但局限于其个体性,业主对物管服务质量的抗辩所形成的实际力度偏小,导致业主维权难度的增大。部分业主由于法律意识欠缺,往往采取拒交物管费等消极方式维权,同时又怠于对证据的保存和收集,怠于应诉。这种方式既影响了小区正常管理和运作,也使业主在被诉后处于较为不利的局面。据统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60%以上的被告存在拒收法院传票的情形,被告缺席审理和判决约占该类型案件的25%。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监管,严格物管企业准入制,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物管企业处罚机制;二是加强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拓宽业主维权途径,简化业主维权程序;三是加大法律宣传,增强业主理性维权意识。(来源:九龙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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