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道路围蔽施工影响大 工程可否提前一年通知?
发布时间:2014/2/17 0:00:00

道路围蔽施工影响大 工程可否提前一年通知?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7/01/26976021_0.shtml

2013年07月01日 07:38
来源:
大洋网 信息时报

围蔽或封路施工带来的影响,引起了坊间热议。“这些工程应该提早半年、甚至一年公布,提供充足的时间给市民做准备。”面对频繁的围蔽和封路施工,商家纷纷表示质疑的同时,也希望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一些补偿。不过, 对于商家提出的补偿问题,施工方和有关部门纷纷表示这不归自己负责。有律师明确指出,因工程施工受影响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相关补偿。当然,还有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士则认为,修路其实更有利于商圈的长远发展。

质疑一

工程可否提前半年或1年通知?

相关部门表示,提前公示难做到

关于市民建议这些工程提前半年或1年时间发布通知一事,广州市人防工程处长薛青接受记者采访称,“整个江南西人防工程的施工方案,不论一期还是二期都在2006年动工时已经规划好。但如果一期和二期的工程同时施工,则需要封闭整条江南西路段,只会对周边的交通、环境等各个方面影响更多。而计划在2009年开工的二期工程,也因为亚运会的举办才推迟了开工日期,直至今年才能确定二期工程开工。

她向记者透露称,由于动工时间的延期,各个相关部门对工程方案的审批等事情,使江南西人防工程早已获得的规划施工证超过时效。目前,对于占道施工、道路开挖的是对交通造成很大的影响,审批很严谨,导致所需的审批时间相对延长,“虽然施工方案一早就规划好,但在施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未获得时,是不能随意把方案向市民公布的。只要一些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未能颁发下来,工程的规划就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施工方案就不是最准确的信息。因此,施工方案要在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都许可后,才能向市民公布,故要提前1~2年公布是不可能的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宣教处副处长孙卫农也说,提前半年公示是不可能的事情,“工程动工前要通过立项和审批,没有得到批准的话又不能公示。每个工程通常立项就要半年,公示又要半年,那就一年内都没有动工,这边又等那边又等的话,那什么时候才能完成工程。”

质疑二

施工造成损失,能否赔偿?

哪个部门来“认领”?

据了解,2009年,地铁五号线建设对动物公园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地铁方面专门进行了一些补偿。那天河东和江南西的商铺是否也可以获得补偿?对此,负责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江毅回应称:“有关补偿问题请咨询政府,因为这些钱都是政府来出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宣教处副处长孙卫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围蔽和封路的审批部门是交委、交警和城管委,有关补偿问题应该问这三个部门,这个不归建委管。如果说围蔽的是道路,赔偿要问交警;围蔽的是人行道,要怎么赔偿就问城管委。”

专家意见

房地产商:修路有利于商圈长远发展

针对市内商圈频频出现各种施工工程,遭封路围蔽而影响生意的现象,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影响商圈生存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交通、环境、定位、人流量、未来规划等,而商圈成功是需要这些因素的综合而成的。在施工期间对商圈的交通、环境造成影响,而导致人流量减少,生意额下降是很常见的,这也着实会对商家的生存造成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兴建周边设施、修整道路是完善商圈周边交通、环境、配套等方面,有利于商圈的发展。”

同时,黄韬也分析说道:“商圈的商铺租约一般是以3~5年为主,而一些类似银行、证券、餐饮店等需要大型装修的商户,合约一般会超过10年以上。因此,一些需要以年为时间单位的施工工程,对于商铺租约为3~5年商户来说,是一个很沉重的影响。”他在接受采访时还提及到:“一些有经验的商户,在与业主签订租约合同时会清楚标明,“在合同期内,遇上一些不可避免的市政工程导致商圈人流、交通等受阻时,将重新洽谈租金的事项,或者业主会给予减租金、延长租约、减少租金升幅等补助条件给租户。”

律师观点

商户可根据法律申请补偿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工程施工受影响的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是可以根据这条例申请相关补偿的。”

另外,她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面都有提及到,当占用他人物品,并在使用后归还的话,占用方应当支付暂时使用费。广州市房管局每年都会制定租金的参考标准,具体的赔偿可以参考制定标准。”

天河东路-天寿路暂不南往北通行

建设单位微调疏导方案拥堵略有缓解

(记者 万宇 通讯员 成乡伟 孙卫农 周鑫) 为配合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天河北节点第二阶段的施工,天河东路-天寿路部分路段围蔽施工并调整为北往南单向四车道。经过一周的围蔽,围蔽路段及周边地区的拥堵状况有所缓解,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疏导方案做了微调,但周边居民提出的恢复南往北通行的建议没有采纳。

从6月23日0点开始,为配合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天河北节点第二阶段的施工,天河东路华旭街口至天寿路林乐路北侧全长700米路段的中间车道需进行一年的围蔽施工。围蔽路段由第一阶段的双向六车道通行调整为北往南单向四车道通行,而南往北的车辆则需绕行其他路段。昨日,天河东路-天寿路部分路段的围蔽已有一周,相比围蔽首日整个天河北和天河东变成大停车场的拥堵情况,这一地区的拥堵状况已有所好转。记者看到,围蔽路段并不是很堵,很少出现车辆完全停滞不前的情况,相比第一阶段北往南由三车道变成了四车道,有周边居民告诉记者有时这一路段反而没有围蔽第一阶段双向六车道时那么堵。同时,很多车主也已经习惯了,由南往北穿过天河路-天河东路隧道然后掉头的车辆也略有减少,围蔽路段最堵的位置黄埔华苑门口围蔽起点位置的拥堵状况也略有缓解。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天河东路-天寿路部分路段围蔽施工开始后,通过建设、交警、交通部门的努力,建设单位在原交通疏解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围蔽后出现的交通拥堵情况实施了相应的紧急措施。经过几天的运行,施工区域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逐步稳定,今后还会视区域交通状况与交警进一步商定调整灵活的行车措施,确保将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