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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商铺未备案登记不能交楼
发布时间:2012/2/3 0:00:00
商铺未备案登记不能交楼
www.chengleilawyer.com
日期:[2011-06-24]  版次:[C14]   
版名:[买楼王/商业地产]   
 
新快报讯 记者 杨金霞 报道 从开发商那里买一手商铺,交楼的法定标准是什么?投资者王先生去年买了一间一手商铺,到了交楼日,该项目还没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开发商却声称可以交楼了,这也算延迟交楼吗?

  王先生向开发商购买的商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面积990平方米,售价495万元。当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王先生使用。逾期按已收取的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王先生计付迟延交楼违约金。但开发商直到2011年3月还没有取得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这一法定交楼证明。于是,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自2010年7月1日开始的迟延交楼的违约金。开发商认为,其已经在2010年6月25日取得了商品房项目单体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符合交楼条件,其不应承担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一手楼纠纷统一处理审判尺度》规定,广州市的商品房交楼标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2)讼争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因此,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表》,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开发商违约,需按已收取的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标准向王先生支付迟延交楼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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